很多楼盘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让买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是非常常见的情形,一些购房者往往被置业顾问的“热情”吓到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如何退房并拿回定金,头脑一热交了定金。但事后一想,并不是特别中意该楼盘,想退房,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深圳立帮律师团为你支招,买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又后悔时,如何退房并拿回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交付定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进一步的磋商中一方对预约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认购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认购书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认购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简言之,若买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基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果买房者签订认购书又后悔时,其想要拿回定金,一定不能在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表现出不想继续购买该楼盘的意图,否则就构成根本违约,无法退回定金。买房者应严格按照以下几点去做,才能保证退房时能够拿回定金:
1、认真审阅商品房认购书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
2、严格按商品房认购书上约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事宜。切不可因为不想买房了,就在楼盘置业顾问通知你去签购房合同时置之不理,退回定金的条件之一是买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不存在违约情形,否则地产商会以买房者违约为由没收定金。
3、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房者不可表现出不想买房的意图,而应针对买卖合同中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提出自己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要求地产商变更条款或增加补充协议。由于地产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或多或少会存在对买房者不利的条款,而地产商一般不会同意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这就出现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进行协商时,买房者要隐秘录音录像谈判的过程,为以后诉诸法院时保留证据材料。
当发生商品房认购定金纠纷时,地产商一般不会轻易的退还定金,买房者一般要通过诉讼途径拿回定金,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深圳立帮律师团提示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买房的必要程序,但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 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在签认购书之前,要认真查看条款内容,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审查认购书上的内容,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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