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实践中会结合继承人状况、是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综合考虑进行分配。
遗产的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的方式有下列五种:公证遗嘱、自己遗嘱、借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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