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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给金融业带来哪些变化?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议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督、功能监督、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案的内容来看,既符合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优化改革的演进规律,也吸取了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实践的经验,未来有望进一步强化监管的统筹协调,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

那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哪些变化呢?笔者认为,这一改革将会带来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强化了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扩大了监管范围,加强了监管功能

从职责权限上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显大于原来的银监会,原来属于央行、证券业务之外的监管职责均应移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而且从名称上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突破银保监会的“银行”与“保险”业务范围。

此次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仅承接了被取消建制的银保监会的功能,还凸显出统一金融监管机构的意图。由其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意味着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不仅包括目前现有银保监会的相关职能,还将囊括划归央行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能。

除了证监会仍保留对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的单一行业监管,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均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跨行业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受到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证券经营机构乃至证券发行人对外涉及投资者的行为,亦可能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对金融业的不断渗透,各种互联网金融乱象频现,“类信贷、高风险影子银行”等违规机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此情况下,组建一个更大型、更综合化的金融监管机构显得很有必要,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起到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推进大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加强跨行业的金融行为的监管,不受关系形式约束的穿透式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监管空白,同时,组建这一新机构,表明了国家决心做大做强金融监管总局的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国际金融惯例一般主张将金融机构的整体宏观审慎监管和个体微观行为监管分离的“双峰”理论。经此调整,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功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能会变成更纯粹的宏观调控机构,恢复到10年前的状态。

这意味着,我国“双峰”监管模式即将形成,同一业务统一管理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这次改革遵循了宏观调控的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这是我国金融监管一贯遵循的逻辑。虽然过去“一行两会”的架构在分业监管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监管功能不够清晰,因此导致了监管套利等行为的发生。

过去,互联网平台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到底由谁来管、谁来发牌照,此前争议颇多,一度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监管职责不清,导致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现象同时存在,因此出现了部分企业监管套利行为。

而不以特定行业自限的金融监管总局将有望承担更多的、兜底的、关于具体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包括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改革方案将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原属于央行的职责范畴、原属于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也划入金融监管总局。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避免以往多级别、多部门之间多重监管、监管真空及监管套利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总的方案是要使得我国的金融体制更加完善、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而且能够实现更安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三、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此次改革方案中提出,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改革方案,未来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办分离,不再出现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肩挑的局面,这对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有着深远意义。通过改革把原先金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边界模糊、职责交叉、管理重叠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完善。

此外,这一改革让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重新回归监管,解决了长期以来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管办不分离问题,与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的提法相呼应,可以更好地化解地方积压的金融风险,推动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四、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完善了投资者保护体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将以前属于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从证监会下属部门分离出来,划入金融监管总局,这体现出国家对于对于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高度重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将强化和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随着金融业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产品和衍生品日益增多而且服务十分复杂,产品和服务嵌套现象非常突出,传统的以行业和机构为主的金融监管增加了投资者维权成本:金融消费者需要基于产品和服务,向不止一个金融监管部门申诉。

通过此次金融体制的改革,将投资者保护功能统一到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便于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的完善提供更多的空间,并有效减少投资者的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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