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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意义)

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意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是什么?由谁来排除?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更高法院审查案件。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修谁来排除: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

应当依法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另外,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动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而且适用于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

拓展资料

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 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 *** 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 *** 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法律解析: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都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大诉讼体系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一致,只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 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但在三大诉讼体系中,有各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在刑事诉讼中有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 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行政诉讼中有《更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 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 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 *** 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 取得的 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体现在哪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如果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大概率的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文明司法、公正司法,都将产生极其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如下:

1、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2、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更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 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包括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明确了侦查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有效地促进诉讼地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荆门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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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意义何在?

一、非法 证据 的排除规则意义何在? 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 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更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3、有利于切实保障 诉讼 参与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 刑事诉讼 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 刑罚 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这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之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 二、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哪些? 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 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 *** 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 律师 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 *** 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定是根据掌握的证据事实结案的。对证据效力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我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可以保障法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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