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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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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在哪申请?

成都经济适用房在哪申请? 一、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如何界定? 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是指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以及高新区的城镇户口。 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 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3 、单亲家庭如何申购?——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现役军人家庭和 *** 人员能否申购? 现役军人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且配偶户口在五城区范围内可以申请。 *** 人员需取得五城区户口且配偶户口也在五城区的方可申请。 四、什么叫家庭年收入? 指申请人所在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 五、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多少? 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 六、什么叫无房户? 申请人从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现租住私人房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请人婚后仍住父母身边的家庭均视为无房户。 七、什么叫住房困难户? 凡申请人现租住的住房或购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住房困难户。 八、政策性住房是指哪些? 凡是参加过房改购房或目前正租赁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均视为同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九、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租赁公房者,应视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确属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退出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十、申请人在什么地方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和***** *** :86612440 地址:大慈寺路22号 武侯区房委办 *** :87022558 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养生苑6楼 青羊区房管局 *** :86517689 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高新区房委办 *** :85153647 地址: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3楼 成华区房管局 *** ;84399067 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金牛区房管局 *** :87737267 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房委办 十一、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十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什么单位(部门)核实? 申请人夫妇有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工作单位核实。 申请人夫妇无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常住的街道办事处核实。 十三、为什么要对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情况进行公示?在何处公示?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除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外,还应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目的是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生。 十四、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超购面积部分如何补交差价? 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限购面积。超购面积部分,签购房合同时,按市房委办公布的项目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在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交差价款。 十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备的条件: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 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 1、2人户限购58㎡以下;2、3人户限购72㎡以下;3、4人户以上限购90㎡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扩展资料: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网-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 监护权 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经济适用房 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 *** 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 *** 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 *** 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 )、市(区)、县人民 *** 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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