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买房热情的高涨,不少企业也看到了这里的商机,纷纷投入资金转战房地产行业。但是在小开发商的准备不充分、资金不足等问题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少的烂尾楼。积攒到今天,烂尾楼纠纷也慢慢的多了起来。
在烂尾楼纠纷中,开发商不仅仅只是欠着业主的房子,还有着银行贷款和施工方的工程款,甚至还有着巨额的高利贷。在相关法律中通常的债权人债权受偿顺序通常为:工程抵押债权>工程款>一般债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由于大量业主在进行购房时并无预售证,所以他们的购房款只能是一般债务,即在受偿顺序的末端。
那么我们只能在这个烂尾楼纠纷中坐以待毙,任凭房款两空吗?不,当然有他的解决办法:在开发商尚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尽早起诉退房,拿到自己交付的房款,如果开发商没有资金退还业主房款,或者干脆已经跑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去楼空的情况,较好的方法是组织团结起来,聘请专业律师发起集团诉讼。
组团聘请律师上诉的情况我们又有什么要注意的吗?最重要的是的就是人心齐,只有业主们有序的联合在一起,积极的组织在一起,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其次,抓住时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业主群体势单力薄,消息也相对闭塞,如果团结不紧密还会导致行动上的延迟。这直接的导致了业主可能会错失诉讼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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