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中包含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可以参下面:
1、商品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2、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3、房改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4、公租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5、廉住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6、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7、小产权房土地性质集体房屋产权人集体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8、共有产权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9、宅基地住宅集体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0、单位集资建房国有单位,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1、央产房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2军产房,国有归军事机关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房产继承方式
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
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并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式”。
第三,确认继承操作办理方式
1、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在公证员面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2、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围比较小,成功率也比较低,就不做展开介绍: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可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如有公证遗嘱,可尝试直接过户(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规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产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不变更,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买卖、处置、抵押等;同时,也可能发生转继承等财产外流的情况。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同微信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具体要求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的,由计生部门开具未婚无子女证明
四、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根据人事档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证明格式到公证处领取)
五、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全体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被继承人是农民,另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内容是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开具其父母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
七、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八、被继承人子女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除外)
九、遗产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十、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单身,且没有子女,则由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证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方法同前。
十一、如有遗嘱,提供遗嘱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全体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场。第二顺序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十四,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后于其死亡的情况,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有先于其死亡的,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该子女到场。提供:
1)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6)其他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配偶、子女转继承,该配偶和子女到场。提供:
1)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6)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7)其他材料
三、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父母的全体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此些人员到场。提供:
1)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被继承人与其父母、全体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
5)其他材料
怎样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之分,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以法定继承公证为例:
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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