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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篇:我国现行PVC生产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我国现行PVC生产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电石法和乙烯法。

电石法:电石(碳化钙CaC2),遇水生成乙炔(C2H2),将乙炔与氯化氢(HCl)合成制出氯乙烯单体(),再通过聚合反应使氯乙烯生成聚氯乙烯—[CH CHCI]n—。具体代表厂家为:新疆天业、新疆中泰、青岛海晶等。

乙烯法:从石油中提取乙烯(C2H4),让氯气与乙烯发生取代反应,制得氯乙烯单体,经聚合反应生成聚氯乙烯树脂。代表厂家为:齐鲁石化、上海氯碱等。

电石法比石油法成本低,但电石法生产的氯乙烯单体在质量上比石油法稍差(也就造成了石油法PVC稍优于电石法),且电石法造成的污染较大。但石油价格的持续走高,使电石法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不断扩展。有相当多的企业或投资人正在进入这一行业,特别是西部企业,在资源(电石多由西部企业生产、煤矿也较丰富)、能耗(水电成本较低)、人力(人工成本低)等方面都具有优势。近两年内,西部将有几百万吨的电石法PVC投产,行业竞争将愈演愈烈。同时随着PVC出口退税的调整(从11%降至5%)以及国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限制(电石将极其紧张),国内市场将极其惨烈。

像你所说的新兴的生产工艺,现还未见大规模生产。现行的生产工艺虽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但投资较大(一般需要几个亿),且审批较难。你所说的用废弃塑料生产也不太可能,废弃PVC制品经破碎、磨粉后可重新塑化生产PVC制品,但是无法生产PVC树脂粉。

防老剂-丁常说的聚氯乙烯是什么?它有什么用途? 聚氯乙烯树脂是由氯乙烯单体( ,简称VCM)聚合而成的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其结构单元(-CH2-CHCl-)n,n为聚合度,其英文名称为 ,我们通常简称为PVC或PVC树脂。

1872年,合成了聚氯乙烯,1912年,德国人 合成了PVC,并在德国申请了专利,但是在专利过期前没有能够开发出合适的产品。1926年,美国W.L.西蒙把尚未找到用途的聚氯乙烯粉料在加热下溶于高沸点溶剂中,在冷却后,意外地得到柔软、易于加工、且富于弹性的增塑聚氯乙烯。这一偶然发现打开了聚氯乙烯工业化的大门,成为五大通用树脂中最早工业化的产品。1931年德国法本公司在比特费尔德用乳液法生产聚氯乙烯。1941年,美国又开发了悬浮法生产聚氯乙烯的技术。

1958年我国自行研究设计的第一套聚氯乙烯--年产3kt的装置在辽宁锦西化工厂建成投产,这是中国塑料工业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

几十年来,聚氯乙稀以其具有原料丰富(石油、石灰石、焦炭、食盐和天然气)、制造工艺成熟、价格低廉、用途广泛等突出特点,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聚乙烯树脂的第二大通用树脂,占世界合成树脂总消费量的29%。

聚氯乙烯树脂是一种白色粉末或颗粒,粒径60~250μm,表观密度0.40~0.60g/cm3,有光泽。透明度胜于聚乙烯、聚苯烯,差于聚苯乙烯,随助剂用量不同,分为软、硬聚氯乙烯,软制品柔而韧,手感粘,硬制品的硬度高于低密度聚乙烯,而低于聚丙烯,在屈折处会出现白化现象。

聚氯乙稀具有阻燃(阻燃值为40以上)、耐化学药品性高(耐浓盐酸、浓度为90%的硫酸、浓度为60%的硝酸和浓度20%的氢氧化钠)、机械强度及电绝缘性良好的优点。但其耐热性较差,软化点为80℃,于130℃开始分解变色,并析出HCI。

PVC制品视增塑剂含量多少可分为软、硬制品,一般增塑剂含量0~5份为硬质品,5~25份为半硬质品,大于25份为软质品。

聚氯乙烯容易加工,可通过模压、层合、注塑、挤塑、压延、吹塑中空等方式进行加工,主要用于生产电线电缆、各种用途的膜、铺地材料、织物涂层、人造革、各类软管、手套、玩具、塑料鞋以及一些专用涂料和密封剂等。,也可生产板材、门窗、管道和阀门、硬片、瓶类中空容器塑料硬制品。详

第二篇:继承分为两种

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则首先应当遗嘱处理遗产,则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一般在如下情况下发生:

①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②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③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④ 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⑤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⑥ 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

⑦ 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平分继承,包括:

⒈ 配偶,同居、去世时已离婚的“配偶”不具有继承权。

⒉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不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额继承,包括:

1、兄弟姐妹(婚生、非婚生、收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第三篇: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误工的是指所误时间段的工资,而有工资的是指计新薪工作日,法定的计薪天数是21.75天每月,因此应是你的月工资1500除以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你的误工天数即可。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第四篇:讲话稿的标题分为两种

讲话稿的标题分为两种:一种一般是由讲话人的姓名、职务、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省长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另一种是由一个主标题和副标题组成。主标题一般用来概括讲话的主旨或主要内容,副标题则与第一种的构成形式相同。如,《进一步学习和发扬鲁迅精神—在鲁迅诞生11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正文

讲话稿的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1)开头部分。首先根据与会人员的情况和会议性质来确定适当的称谓,如“同志们”、“各位专家学者”等,要求庄重、严肃、得体;然后用极简洁的文字把要讲的内容概述一下,说明讲话的缘由或者所要讲的内容重点;接着转入正文讲话。(2)主体部分。根据会议的内容和发表讲话的目的,可以重点阐述如何领会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可以通过分析形势和明确任务,提出搞好工作的几点意见;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可以对前面其他领导人的讲话做补充讲话;也可以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结合自己的分管的工作谈几点看法等等。(3)结尾部分。结尾用以总结全篇,照应开头,发出号召,或者征询对讲话内容的意见或建议等等。

第五篇: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_父亲过世房产母亲全部继承_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明;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继承房屋如何过户问题: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部分 0.2 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 1.手续费 2.印花税 3.测绘费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部分 0.2 7 以上部分 0.1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今年父亲过世,留下一套80多平方米房屋,我要办什么手续过户到我名下,需要交费什么税费等,是多少钱,请一次性全面告知: 如果你要把你父亲的房产过户到你名下属于遗产继承,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先到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再凭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身份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到房管局窗口办理。

过户手续费:住宅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方 登记费80元每套 非住宅 交易手续费5.5元每平方 登记费550元每件 关于税费问题请向地税部门咨询

继承已过世亲人的房屋,该如何办理?

遗产公证:需父母档案,死亡证明。父母有工作的在单位一定有档案,这个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在所属派出所开。这个证明只开具一次,如果死亡证明遗失则需要殡仪馆开具的证明。然后子女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上交到公证处的资料:房产证,土地证,业主档案,死亡证明,所有子女户口,身份证。接下来的流程就是等待公证处的预约谈话,这个程序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并商定由一位或者几位继承该房产(继承人有婚姻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过户,单身则需要区民政局的单身证明,离婚的看是在业主去世前离婚还是在去世后离婚:1.在老人去世前离婚的则不需要什么另外的证明。2.老人去世后离婚的则需要到房地局开办证明)。公证处在收到全部证明资料后会到老人所在单位调查是否有几个子女,公证处有时还需确认去世老人的长辈是否在世,因为他们也有继承权。

房屋交易贷款:有公正的房屋交易需要贷款的:1.商业贷款各银行都认这个公证书;2.公积金贷款中心不认公证书,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拿公证书和房产证、土地证到房地局换取继承人名字的房产、土地两证,这样可以贷公积金。

最后,有了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这个房屋就可以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

如何办理过户被继承人的房产物业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第五篇: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当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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