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老人大多疼爱孙子女,往往将自己的房产、财产立遗嘱由孙子女继承,当事人拿着遗嘱,就都想当然的认为祖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了,其实不然。遗嘱和遗赠,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遗嘱继承
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
则是指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怎么判断是遗嘱还是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具体包括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特别规定中“对公、婆,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而受遗赠人则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见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且受遗赠人的范围并不限于自然人。通过对涉事主体身份的判断,可以较快对遗嘱继承与遗赠作出初步界定。
受遗赠人如何才能合法接受赠与?
遗赠中,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即自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事项后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实践中有许多遗赠纠纷的案例,核心的争议点就在于受遗赠人是否在法定两个月的期限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遗赠关系中,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间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确的口头表示,也可以是用行为作出表示,例如主动处理房屋事项、对房屋进行维修、代为签收公证文书等。
遗嘱继承与遗赠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虽然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但所适用的情形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法律主体在选择适用遗产分配形式时需明辨其中的区别,依法谨慎使用。
实践中有关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纠纷,很多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的效力上,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各方都要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和记录。尤其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处分财产时,应当及时对遗嘱进行公证,找专业的继承律师审核文件,确保所订立遗嘱的效力,实现自身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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