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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遗产继承”这一话题,《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等文章曾在微信朋友圈热传。
据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消息,近年来,遗嘱公证办理每年递增,已成为民事公证中一个重要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0日,今年全市遗嘱公证数量接近400件。而年轻人办理遗嘱公证正呈上升趋势。
的确,遗产继承中有一些问题很困扰大家。为此,小布对问题作了整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觉得实用就转发吧。
先普法
独生子女原本就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和市民传统观念不同的是,不管是房产还是存款,法律意义上,独生子女原本就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举个例子
小明是家中独生子,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健在。房子是其父母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
父亲去世没留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有三个:小明、母亲、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明分得1/6,奶奶分得1/6。
奶奶这边的情况分两种:
假设一,奶奶有4个子女(即小明父亲有3个兄弟姐妹),等奶奶去世后,属于奶奶的1/6由4个子女“转继承”(子女去世则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人得1/24。那么,父亲的1/24由小明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明现在有5/24。
假设二,奶奶就小明父亲一个子女,则奶奶去世后,其1/6由小明获得。
小明母亲后来过世时,外公外婆都已不在,只有小明一个继承人,因此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他继承(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其二老也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小明母亲的份额)。
看完案例,是不是觉得很“烧脑”,怎么办?
继承父母遗产,关键词——立遗嘱!
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省事的办法是生前立个遗嘱,声明夫妻百年后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然后对遗嘱进行公证。但是,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可能好多人觉得活得好好的,就立份遗嘱,是在给自己找晦气。这种观念应该转变了。
如果真的没立遗嘱,亲人去世后,最好及时完成继承手续,不能拖,以免日后造成麻烦。
立遗嘱的事儿
遗嘱的形式分为5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属于要式行为,除了要求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即为不成立。不同的遗嘱对于形式的要求也不一样。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它在5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强。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由于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追 问
有口头遗嘱,还需公证吗?
【案例】毛先生是独生子。父母曾在市区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一人的名字。2010年,毛父重病,过世前曾口头表示,市区这套房归毛先生所有,但没有立下遗嘱。
2014年,毛先生儿子要上小学,毛先生经咨询得知,儿子若要入学,学区房上须有毛先生的名字才行。为此,毛先生找母亲商量过户。
但房管部门告知,如果没有父亲的遗嘱和公证书,该房继承权属于毛先生、毛母和毛先生的爷爷奶奶共有,如果毛先生想单独继承该套房子的所有权,需毛母和爷爷奶奶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毛先生疑惑:父亲曾在过世前口述过,将房子所有权交给自己,当时母亲也在身边,这应该算是口头遗嘱了,为何还要公证?
【解析】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以下要求:
一、口头遗嘱订立的前提必须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二、必须具有两名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三是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获得了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则必须通过书面方式立遗嘱遗嘱公证办理每年递增,立遗嘱人群趋年轻化,遗产继承这些问题要弄清爽!,口头遗嘱即为失效。
毛父在过世前,口头表示市区的这套房子归毛先生所有,但当时仅有毛先生和其母在场。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毛先生和其母均为毛先生父亲的合法继承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毛父的口头表述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毛父过世后,毛先生的爷爷奶奶、母亲及其本人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毛父的财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被继承的。
如何查清遗产范围?
【案例】张女士是独生女,长期在外工作。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并未订立遗嘱。为了了解父母留下多少遗产,张女士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存款,却被告知,如果继承人仅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没有存款凭证和账号密码,银行无法办理查询业务。
【解析】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可通过司法、公证途径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司法途径: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为此,张女士“设计”和表哥打起遗产纠纷官司,表哥以之前曾照料张女士父母为由,起诉张女士要求酌情分配给他部分遗产。
最后,进入诉讼程序后,张女士申请法院查询,才得知遗产范围,继承事宜才得以处理。
公证途径:查询的遗产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房产,继承人通常是因为遗失了房产证,才需查询;另一类是存款、股票、基金。
对于房产,继承人可委托公证处查询;对于存款、股票、基金,只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就可给继承人开具一份查询函,这份查询函在宁波的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认可的。
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目前,公证依然是实现继承权最为便捷快速的方式。
办理继承公证,可分四步走:
1
确定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
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比如:房产三证、公积金证明、房屋补贴金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银行存折存单、股票清单、股权证明等);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死者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没有,则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带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通行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去之前电话咨询一下)。
3
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
4
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后进行的公证,在继承发生前,为了减少继承公证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也做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可以简便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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