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个词,在早些年我认为就是国家单位。比如2007年的时候,我在运管处当临时工,那时就不敢把这个工作的地方称作单位,我总是说我干活的地方,看到跟我一样的临时工说自己在单位,我就觉得有点可笑,心里说那是人家正式工的单位,与你这个临时工有何相干?我是个农民,一直在外面打工谋生,我连上班都不想说,人家问我去哪?我说动弹去呀。动弹是我们吕梁的一个方言,就是劳动的意思,指干体力活,人们听到我这样说,一般都觉得可笑,说你不是背也不是担的,干么要说是动弹了,我说农民嘛,这样合适一点。
后来随着私企的增多,单位这个词有时也用于一些私企,比如去政务大厅办事一般都需要填写工作单位的,那你就不得不把自己打工的地方写上,虽然有人觉得不太正规,不能称作单位,但你总不能不写吧。但我平时也不说这个,如果在商场干,我就说商场的名字;如果在医院干,我就说在医院,反正一般直接说干活的地就行了,从来也没妄自称为“单位”。因为我还是知道自己的身份的。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相亲的小伙子无意中把自己的公司叫成了“单位”,结果就被这个在某局工作的小姑娘奚落一番,这个姑娘给他上课了,说私企不能被称作单位,只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企才算,小私企的员工,不能把公司叫成单位。其实就一个称呼问题而已,人家就上纲上线的,搞得挺尴尬的。
前两天我也踩雷了。在一篇微头条中也是不小心把“原来打工的地方”写成了“原单位”,也有人板着面孔说我了,留言说私企就不要用“单位”两个字了,否则容易误为国企或事业单位! 然后我把这件事在微头条上写了一下,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有的人表示确实要分清,有的人说可以用,更专业一点的评论是:除政府单位外,在没有工商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单位。这是国家统计局经济意义上定义的单位。我想弱弱的问一句,本人曾经打工的这个地方,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有法人,员工也不少,七八十个人,算不算呢?还有人说国家的才叫单位,在国家单位工 作的,那叫职工,私人企业那叫企业,在那工作的叫员工,职工都叫不上。可是我还把一块工作的人叫作同事呢?到底对不对呀?或者要称作工友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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