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房屋拆迁纠纷的原因无非两个:
1. 认为拆迁补偿给错了人;
2. 认为拆迁补偿给少了。
今天来谈一下,当事人认为“拆迁补偿给错了人”的情况,到底该如何打官司。
一般人的思路:政府征收了我的房子,拆迁补偿利益没有给我,给了别人,给错了人。那我就告政府,我要政府承认错误,必须从政府的口袋把钱给我。
行政官司开局,往往开局就败。
案例分析1
争议:案涉房屋有9位法定继承人,征收单位与其中三位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将拆迁利益给予了三个人,其他六人不服。
案情:该房屋长期由三人居住,没有产权证。拆迁时,登记报备材料由三人申报完成,也由当地居委会盖章确认。公示期已过,没有人提出异议,就直接与这三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将钱给了这三个人。
其他六人行政官司开局:我们都是法定继承人,凭什么把拆迁利益给了他们三个,我要求确认你们签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你给我们赔偿!
一审结果:驳回起诉
我证据这么充分,凭什么驳回起诉,不服,我要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分析二
问题:案涉房屋存在一方二卖的历史遗留问题,占有房屋的人没有办产权证,办了产权证的人(最开始也不知道产权办在自己名下了)没有占有房屋,最后占有房屋的人获得了拆迁款,有房产证的人没有获得拆迁款。
事实:2004年罗某购买该案涉房屋后又凑不齐剩余尾款,委托开发商将房屋转卖出去,开发商就开始寻找下个买家。这期间,因为单位房产批量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就将罗的身份信息提交了,用来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但房产证一直未下来。
殷某愿意购买涉案房屋,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殷某付完全部价款,开发商交房给殷某。房子交给殷某交付一年后,2006年写的罗某房产证下来了,由开发商领走。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殷某,并承诺到:现在先不过户,到时候有很多你你这种情况的住户,我们一起批量给你过户了。2008年案涉房屋被征收,殷某持房产证办理了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了拆迁补偿利益。
十一年后,2023年罗某因买房子,发现自己限购了,才知道原来案涉房屋的产权证早就办在了自己名下,既然自己名下的房子被拆迁了,那拆迁利益就应该给我。
(1)罗某行政官司开局:告政府,要求法院确认拆迁违法,我名下的房子被拆了,我都不知道,钱也没有给我。话说这之前,罗某都不知道自己名下有房子,我要求确认你强拆违法,要求你把钱补给我!
结果:被驳回起诉
(2)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理:案涉房屋在2009年就已经被征收,由征收单位与殷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利益也已经由殷某领取,所以案涉房屋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在其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归属未获有效裁决的情况下,要求征收单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义务违法,并要求赔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为什么在拆迁补偿纠纷这个问题上,生活经验中常见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奏效?
首先要从拆迁的目的说起:
某个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房屋进行征收,一般是为当地经济、政治的发展服务的。征收决定作出经过一些列的法定程序,要确认拆迁工作违法,揪出对方程序上的错误,难比登天。另外,如果你确认了拆迁工作违法,其他陆陆续续地都躁动起来了,人整个项目不是要被推翻了?这不是和整个征收项目叫板?
其次,拆迁补偿其自身的特殊性。
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拆一个补一个,每一个都计算好了的。如果补错了人,发下去了,拆迁单位也没有备用金再重新给你补偿一次,只能让你去和那个领错了的人要。你再想想,整个拆迁工作都已经完成,都封档了,你现在要政府赔你拆迁利益,动辄上百万,政府他能以什么名义申请这笔资金来给你?
只要你告政府,说他把拆迁款补错了人,他一定会主张拆迁工作已经完成,拆迁利益究竟谁有权利获得,需要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这就把纠纷推给了民事审批程序,这样风险就会全部转嫁到双方当事人之间了,到底谁有权利获得拆迁利益,能不能打赢官司,就算官司赢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些就都和征收单位没有关系了,反正我拆了这个房子,相应的补偿已经发放出去了,如果有争议,就你们私下争吧。
正确的诉讼思路:
1. 请求法院确认我是案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确认我有权继承案涉房屋或其份额,总之我有权获得案涉房屋的拆迁利益,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2. 如果拆迁补偿没有支付到个人名下,依据生效判决向有关单位主张拆迁利益,如果得不到回应,可以启动行政诉讼;3. 如果拆迁利益已经由别人领走了,拆迁项目已经完全结束,此时不宜启动行政诉讼。应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主张,获得拆迁利益的人返还不当得利,此为民事诉讼。
再来谈谈上面案例1的正确诉讼思路:
首先,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其次对案涉房屋继承份额是多少,这些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确定,应该启动民事诉讼。
其次,拆迁工作已经完成,房子被拆迁了,补偿款已经下发。当事人对房子拆迁给与的补偿数额没有异议。现就是对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有争议。
表面看起来是房屋内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实质上是继承析产纠纷,行政官司开局,大可不必!
再来谈谈案例2的正确诉讼思路:
在涉案房屋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子产权存在争议,需要先确认涉案房屋的归属。
只要产权归属由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拆迁利益应该归谁享有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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