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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本文目录一览:

1、保险业“新国十条”是什么? 2、车险迎重大改革:三责险更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交强险调至20万 3、2023年汽车保险新规,2023车险综合改革内容 4、车险自2000年后经历了几次改革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什么?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 *** 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 *** 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 *** 、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 *** 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 *** 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

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 *** 、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 *** 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 *** 管理密切结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 *** 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 *** 、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 *** 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 *** 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 ***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 *** 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 ***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车险迎重大改革:三责险更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交强险调至20万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车险也是众多财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吃饭”业务。因此,车险也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不断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自2023年起,我国已经在五年内实施了三次商车费改,渐进式的改革在推动行业稳步向前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深层次问题。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是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改革商车险,同时也改革交强险;不仅涉及费率改革,还涉及条款改革、产品改革、服务改革。另外,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三责险更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具体来看,商车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升了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 社会 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探索 在新能源 汽车 和具备条件的传统 汽车 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费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险企拥有更大的自主条款创新空间,过去车险产品同质化的问题将得到改善。

交强险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高了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更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中介监管,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改革中机遇与挑战并存

那么,此次改革将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更好结果。

具体而言,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对于此次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其次,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23-2023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23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再者,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 健康 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另外,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2023年汽车保险新规,2023车险综合改革内容

; 车主、保险公司、车险制度三者之间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着矛盾,收费得不到监管、竞争存在着不良行为、制度得不到完善,整个车险市场笼罩在雾霾之下。但随着2023年9月的车险改革实施,雾霾被扫去了一大片,整个行业多了很多天朗气清。

2023年汽车保险新规

具体的条文大家可以点击《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阅读,下面是对汽车保险新规的简要概括:

1、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2、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具体包括: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3、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具体包括: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支持丰富商车险产品;

4、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具体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5、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具体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6、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具体包括: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7、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具体包括: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8、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具体包括: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9、强化保障落实,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仔细分析这份《意见》,可以发现车险改革细则针对消费者的改动措施非常多,具体的改动有以下这些内容:

1、车险额度调整

1交强险责任额度调整;

种类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有责总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18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18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2000

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18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18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100

交强险额度的调整在较大的事故中作用体现更高,如果事故是本车有责,而且本车的人员也有伤亡,增加的7万赔偿限额可以减轻不少的负担。

2三者险责任额度档次调整。

三者险原来的可选额度范围是5-500万,现在调整为10-1000万,再也不怕路上的豪车啦!有好奇的同学可能会问了:1000万的三者多少钱啊?据了解,目前各大保险公司还没开到这么高的额度范围,更高只是300万额度要800多块,估计1000万额度的费用要过千。

2、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1盗抢险取消,原主险盗抢险的理赔由车损险负责;

211种附加险责任由车损险承担。

对于车损险,按照正常的理解应该是车辆如果有什么损坏时可以获得维修费用赔偿,但原来的车损险,刮花了车漆不赔、玻璃碎了不赔、自燃了不赔,跟车损险的名字一点都挂不上边,就好比明明是一个门诊医生,却只看感冒不看发烧。

改革之后,这个医生不仅看感冒发烧,而且喉咙痛、头晕也可以看,减少了大家的负担和麻烦。

最重要的是,《意见》指导拓展车损险责任的前提是: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芜湖~~

3、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一般来说,在向保险公司购买车险的时候,都会被以各种名堂理由收取手续费,虽然这个费用受到监管,但是金额还是不少而且监管不够严。

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原来的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除了调整上限,加强监管也很重要,在改革之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规定的上限是35%,但实际能收超过40%。

增加车险责任、下调附加费用上限等等改革措施,都导致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受损,据车主们的反馈,大部分人买保险的费用确实是低了一些,但平时保险公司给的折扣、补贴、礼品什么的都缩了大水,改革之后消费者真的更加省钱了吗?值得好好算一算。

车险自2000年后经历了几次改革

四次

之一阶段是2001至2005年,打破了全国统一车险条款局面,进入公司自主制定阶段。此次改革增强了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过分强调价格竞争、部分条款混乱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23年2月,属于行业制定、公司选择阶段。该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6年6月,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出台“限折令”;2007年4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2023年《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出台;2023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三阶段是2023年至2023年9月,属于深化改革、条款费率市场化奠基阶段。该阶段经过三轮改革,包括2023年《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车险监管新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车险业务执行“报行合一”等,规范了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

第四阶段是2023年9月开始,属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依据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我国车险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较突出,因而需进行综合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宗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九部分。

此次车险综改是一次综合而系统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既涉及商业车险也涉及交强险,既涉及基本服务也涉及附加服务,既涉及传统车险也涉及新型车险,既涉及经营,也涉及监管等。二是在交强险方面,既涉及责任限额也涉及定价机制。三是在商业车险方面,既涉及险种也涉及保险条款和定价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商业车险三个主险及11个附加险,从而形成有机的车险产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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