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污染环境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有两种,分别为被侵权人具有过错和其他情形。
关键词:污染环境,无过错责任原则,减轻责任
上一篇文章中,笔者介绍了污染环境侵权人不承担责任的三种情形。除此之外,还有侵权人减轻责任情形。
污染环境,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被侵权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过错。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水流经张三的鱼塘导致鱼死亡,张三理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对鱼塘换水、转移尚未死亡的活鱼等)以减小损失。若张三未采取措施,放任剩余的活鱼继续死亡的,应减小工厂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除前述规定外,还有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可减轻责任的情形。
在法律适用上,如果《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环保单行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环保单行法属于特殊法,应当优先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修正)》第一条第3款 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污染环境案件中,侵权人的责任相当严苛。法律规定也从“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民行刑法律后果等各方面确立了对侵权人的严格追责。但是,为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律明确了侵权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损失。否则,不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浪费资源。且,侵权人将以此要求减轻赔偿责任,使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
我是环境律师黎征武,本硕7年环境理工科专业背景,专注环保法。
如您有环保法律相关疑问,欢迎留言或私信,我们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
我们会继续发布关于污染环境侵权纠纷、环保处罚、污染环境罪、环保工程合同等方面的文章,欢迎关注。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