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当事人咨询关于继承遗产需要什么的问题,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和大家分析,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收对应的法律知识,请多多支持。 本文目录一览: 1、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广州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当事人咨询关于继承遗产需要什么的问题,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和大家分析,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收对应的法律知识,请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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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我的亲人在 广州 不幸突然病逝,没有 遗嘱 和遗言。”对于应意外死亡的,未留下遗嘱或遗赠 扶养 协议的则按 法定继承 办理。 2、“因为他未婚没有子女所以第一 继承人 就是我姥姥和姥爷。”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 3、“现在去那里办理房产,银行, 公积金 等 遗产继承 手续都需要开具哪些证明材料。“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银行和 社保 单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4、”姥爷亲自去办是否还需要父子 身份证 明。“看你的亲人和你姥爷的户籍是否在一个户口薄上面,如果是就不用办理亲子证明,反之则必须到村名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亲子证明。 5、”是辖区派出所开具还是需要公证处公证?“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一般情况之下不需要公证,但银行和社保按照 继承 所得的财产必须办理公证。 6、”想委托子女前去办理,这个需要哪些手续。“出具委托书,一般情况之下不会认委托书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又比较麻烦,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7、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 土地使用证 、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
遗产继承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遗产继承 手续办理:1、所有 继承人 的 身份证 、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继承权公证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 继承权 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 死亡证明 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 继承 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多,接下来我会给大家进行简要的分析。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二、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知识产权、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四、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六、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七、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遗产范围、家庭情况复杂多变继承遗产需要什么(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收),不同案件需要提供不同资料,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指导大家搜集证据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三)、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遗产分配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继承遗产应当在被继承事项发生时,并且被继承的遗产,只能是合法遗产。具体材料如下:1、遗产继承需要提交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材料;2、遗产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3、遗产继承需要提交遗产相关情况的材料;4、遗产继承需要提交属于合法继承人的材料;5、遗产继承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继承遗产需要哪些手续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悉数到公证处申请处理;不能亲身处理的,要在当地处理托付公证,托付他人代处理 继承权公证 ;不能亲身至公证处处理并抛弃继承权的,要在当地处理抛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逝世证明和刊出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没有逝世证明的,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逝世证明,也能够由逝世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没有死者的户籍刊出记录,需供给户籍地警署户籍刊出证明,有则不必开具;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需亲身到场,如果有人抛弃继承,要签署抛弃继承权声明; 4、继承人已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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