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产领域 专业服务团队

房产纠纷+婚姻继承+拆迁分家=专注房产案件代理

免费咨询热线: 18511557866(微信同步)

干股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往往是因为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名誉、特殊影响或其他原因而未出资(由其他股东代为缴纳或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赠与等)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干股股东一般除了不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外,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干股股东在公司正常运营时相安无事,却常常因公司或其他股东对外产生债务或纠纷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时产生对其股东身份的争议。

在处理干股股东股权及相应的干股股东资格时,原则上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初始协议。就干股股权赠与人或受赠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完全可以凭双方之间的协议来处理所发生的争议;但就对外关系而言,若是发生干股股权应尽的法律义务时,赠与方以及干股股东皆应连带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干股股东不能以受赠为由主张当然免除其对干股股权应尽的法律责任。毕竟对外而言,干股股东是注册股东,其不能以他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免除身为股东应履行的责任。当然,承担责任的干股股东有权依法依约进行追偿。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3810524592(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