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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转租房,北京转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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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北京燕保百湾家园公租房允许转租吗 2、北京房屋转租时和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3、北京个人转租房屋该如何缴税 4、北京的房子全转给二房东合法吗 5、北京一个房子同一时刻可以出租两次吗 6、北京租房,能不能租二房东的房?

北京燕保百湾家园公租房允许转租吗

答:不允许。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租房不得转租、 *** 、出租、出借、转托管或以其他形式转移使用权。

北京房屋转租时和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1、承租人办理房屋转租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转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才可以转租。

以下房屋是不能转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2、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是会影响房屋转租合同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

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租金,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尽管房屋已经被转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转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尽管是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转租的人索赔。

(4)房屋转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转租的租金高于原来的房租,转租就可以多获得一部分收益。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归出租人所有,否则承租人就可以独享转租带来的收益了。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转租合同随之终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承租权 *** 的相关法律问题

承租权 *** 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 *** 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 *** 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承租权 *** 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就没有关系了。承租人 *** 承租权后,就和出租人解除了合同关系,而受让人则变成了新的承租人。

若受让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权 *** 后,受让人和出租人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出租人应当向受让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转租与承租权 *** 的区别:

转租不是承租权的 *** ,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转租是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承租权的 *** 则是一种“权利”的 *** ,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的一个新租赁权,而房屋租赁权 *** 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 *** 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 *** 契约而非租赁契约;转租一般可以分期支付租金,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转租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即转租人,而 *** 承租权后的房屋,其租赁权仍属于受让人。

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 *** ,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北京个人转租房屋该如何缴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还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文件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次序作了调整: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强调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并不矛盾。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承租住房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符合规定的修缮费每月更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的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扣除税费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及其附加方面: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所在区域的征收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对融资租赁行为是按照差额计征营业税,但是对于房屋转租行为是否也可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目前还没有规定,所以仍需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其他房屋租赁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而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省级税务机关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个人房屋租赁适用(营业税)的起征点。如江西省的起征点是1000(含)元,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政策对转租房屋的个人纳税人来说,同样适用。 印花税方面: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租赁房屋按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008年3月1日前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房屋租赁合同仍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上述政策对转租房屋的个人纳税人来说,同样适用。

房产税方面: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产权人出租房产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转租行为是否要征收房产税,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政

北京的房子全转给二房东合法吗

合法

二房东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是合法的。如果二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房主同意,二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没有效力,转租已成为事实,房主人若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有效,虽然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有口头约定,又有承租事实,那么承租人和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关系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一))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二者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转租方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转租的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除非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允许转租。

北京一个房子同一时刻可以出租两次吗

北京一个房子同一时刻可以出租两次。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北京租房,能不能租二房东的房?

在北京租二房东的房要谨慎。北京市场存在大量“二房东”,也有不少租房者押金在“二房东”手中不能追回。市场鱼龙混杂,如何规避“二房东”带来的风险,成为当下很多租房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二房东”?

对于大部分人的理解,“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但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所以,二房东就是租房再出租,从中赚取差价的一部分人。

合同效力问题解释

之一房东是房主,是产权人,“第二房东”实际上是原承租人,没有该房的产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承租人只有经过房主的同意才可以将他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所以,只有经过房主的同意,与“第二房东”的转租才有效,未经房主的同意的转租则是无效的。

二、租“二房东”的房子有何风险?

如果你真看上了一个房子,但又只能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的话,这里会存在三个风险:

1.房东不承认曾经租房给二房东。

这类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也不乏这样的案例。比如房东想将房子出租给别人,或者找中介公司 *** ,而“二房东”已经消失不见,那么房东必然想堂而皇之收回房子。哪怕出具和“二房东”所签署的租房合同,也很难得到真正房东的认可。2.二房东要搬回来住。

归根结底,房屋的之一租客是“二房东”,如果这位租客后期反悔,想自己回来租住,很可能否认所签署的租赁合同。遇到这样的问题定会处理费时费力,颇费周折。

3.房东想收回房子。

举个例子:房东突然想卖房,提前终止合同。但是“二房东”很难给租客关于“补偿”,“违约金”等方面的承诺,到头来租客只能吃亏。

4.押金不能要回。

这个情况最常见,产生原因是无非是“二房东”耍流氓。更有甚者,二房东在拿到之一笔租房款后就消失无踪,携带押金跑路。

三、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1.询问二房东转租的原因。为什么这个房子你看得上,他却不想继续租了,原因是否说得过去。

2.询问二房东的职业、工作地等,在聊天中观察这个人本身是否靠谱。

3.仔细查看二房东跟真正房东的租房合同,看是否有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上面提的三个风险一旦发生,二房东都会支付你违约金。但由于二房东是个人,所以能找到人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你觉得对二房东的身份辨认很难,又特别想租这个房子,就一定要做好押金打水漂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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