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遗憾,不管是女职工还是女教师的产假是不能顺延的。产假是属于生理假期,是严格为了生孩子的日期确定的,一般是不能够擅自调动。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的产假是98天,难产或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延长15天。
生产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这叫产前假,也是98天产假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很多地方是以生孩子或者生孩子前几天请假离岗的日期开始计算产假。
正常来说,预产期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了,否则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我们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连续休的天数内,包括我们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不过我们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跟产假相衔接。
关于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我们教师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寒暑假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当然即使我们产假期间包含了整个暑假期间,光一个寒假天数也会超过15天,还是不能够休带薪年休假。这可能是女教师最亏的地方。
产假跟我们的病假一样,是以实际发生的事由确定请假的时间。不可能说医生安排我们休一周的假,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假期,难道可以擅自调动休病假的时间吗?
所以,我们按规定休假就可以了,教师还是蛮不错的岗位,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休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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