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图片
【案例分享】
赵某(男)与周某(女)双方于2006年2月均在同一家服装加工厂互相认识,赵某在该服装厂当司机,周某在服装厂做车缝工。2006年12月2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2007年5月赵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009年底赵某戒毒回家之后,怀疑周某有外遇(即指第三者男人),导致夫妻经常纠纷。2000年5月周某以赵某之前吸毒及夫妻长期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赵某应诉答辩时以周某有外遇为理由坚决不同意与周某离婚。双方在举证期间,周某出具了赵某原戒毒所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赵某之前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而赵某没有举证周某有外遇的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结果:(一)赵某确有三次吸毒记录。(二)赵某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关系,(三)赵某主张周某外面有外遇未提供相关足够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 赵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虽系自主选择,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后不久赵某因吸毒行为给周某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赵某戒毒回家后,既没有关心周某,爱护家庭,培养夫妻感情,反而又不信任周某,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
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周某表示坚决要求离婚,赵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本案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之规定,判决赵某与周某离婚。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认定周某有外遇,查明事的实不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查明认为,原审对双方纠纷的事实查明清楚,适用法律恰当。判决驳回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提示: 本案例主要释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许多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往往碰到自己的夫或妻多次实施家暴力,有吸毒或赌博行为纠纷的,有因夫或妻一方确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形导致经常纠纷的,有因双方的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生活等等的纠纷。许多人在要处理自己离婚的问题上,往往都不懂得采取什么法律程序,适用什么法律、法规以及正确掌握、运用与本案(个人)有关的证据链等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本讲堂主要采用一些代理判决实例,提供参考与关注。倡导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建立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