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产领域 专业服务团队

房产纠纷+婚姻继承+拆迁分家=专注房产案件代理

免费咨询热线: 18511557866(微信同步)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陕西)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陕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房产税的征收比例目前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各人有几套房开始收房产税

一、目前全国性房产税法还未出台,只是在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2023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满三年。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如果以后实行了,房子越多,税越高。

二、2023年宁夏 *** 自治区出台《宁夏 *** 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之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原则上,名下房屋数量是无限制的,几个一线城市的限购政策除外,在购买房屋时,每套房屋都要交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之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税试点

百度百科-《宁夏 *** 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

4、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扩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23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23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23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2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税

重庆废止2011年版房产税试点办法,2023年已施行修订版

重庆市人民 *** 官网显示,重庆市 *** 于2月25日发布《重庆市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 规章的决定》,对九项 *** 规章予以废止。

在九项予以废止的 *** 规章中,包括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 *** 令第247号公布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 *** 息,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起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按照重庆市 *** 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 *** 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其规定,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简称主城九区)。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不过,上述房产税政策在2023年就作出过调整。2023年1月13日,重庆市 *** 发布 *** 令第 311 号,宣布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并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版房产税政策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也将征税。

对于新政的调整,彼时,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此次房产税政策调整就是针对近期重庆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出台的应对措施,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2023—2023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2023年重庆市对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起征点为25820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起征点)方面,重庆市规定,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试点改革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线咨询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