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产领域 专业服务团队

房产纠纷+婚姻继承+拆迁分家=专注房产案件代理

免费咨询热线: 18511557866(微信同步)

从无期徒刑到五年牢狱,他俩的经历是否挑战了法律的底线?

我们需要,理性司法的阳光,逾越信息的高墙,穿过社会隔阂的围挡,照亮每个人的心房。

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从被判无期徒刑到最终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不仅是刑期年限的区别,关键的是刑罚本质的区别。这在英美澳等判例法体系下是可能的,在我国实行成文法,罪行法定的背景下,大跨度的刑期变动,可能性微乎其微。

然而,就有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一个山东聊城人,另外一人在广州市,相隔了十年,都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却都经历了从毁灭困境到重生希望的跌宕起伏的过程,他们从被判无期的人生崩溃边缘,拉回到五年牢狱后可以重新做人的轨道上来。他们究竟经历了什么?他们可能会是人们揣度的暗箱操作吗?他们是否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呢?

于欢篇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底线》诠释了其中的山东人于欢案的前因后果。于欢就是剧中内容《辱母杀人案》的雷星宇的故事原型。

受辱

2023年4月14日,事发地山东聊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欠民间借贷100万元,被对方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讨债而限制人身自由,被采取非法手段胁迫威逼、辱骂踩踏,头被到污秽的马桶中,并且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当众侮辱其母亲。警察接警到场后,声称“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后,随即离开。报警的于秀荣,试图拦住警车,高喊“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欢终于无法忍受,情绪崩溃,在混乱中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

困境

聊城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5日,聊城中院认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致一死二重伤一轻伤,后果严重,虽然以被害人非法讨债有过错,于欢能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考虑从轻处罚,仍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披露后,媒体纷纷报道,舆论反响强烈,权威媒体纷纷发声,《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辱母伦理困局》 ,《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正义》 ,《不要怕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 ,《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等等文章立场鲜明。

正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督导,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审查。有关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警方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人身安全,对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2023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给予纠错,一审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和“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的判断属于错误认定,当母亲受到不法侵害时,于欢有防卫的条件和理由。二审裁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要是单纯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性,按照法条量刑,于欢至少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至此,综合考虑了法理、情理、事理,从故意伤害致死重罪案拉回到了防卫过当的轨道中,于欢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彰显了法律的正义。

许霆篇

意外之喜

无独有偶,回溯整10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时年23岁的广州外地打工者许霆,在某银行的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1000元账户竟然只扣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欣喜之余,许霆回到住处把“天上掉馅饼”的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当晚,两人再次前往反复多次操作。事后,二人携款潜逃。后证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已另案处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运营商当天对该柜员机系统升级,调用程序出错,导致取款异常。

陷入绝境

根据银行卡实名登记,警方展开追逃,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分文不剩,潜逃一年之后在陕西被警方抓获。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时的《刑法》第264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涉案金额在10万以上,30万以下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如果依据这一法条,参考许霆畏罪潜逃,并无悔罪等行为,甚至有判处极刑的可能。

峰回路转

许霆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后,迅速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多数人从朴素的情感出发,感同身受,认为许霆判重了,许多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一些司法系统内部人士不断发表各自看法,反复辩论,在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议。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网络舆论不断发酵,有人认为无罪,有人认为错在银行,“无期徒刑”判得过重,还有人认为质疑银行双重标准,取款给少了,离柜概不负责,柜员机多付了,就要被判刑。况且许霆也并非主观故意,仅仅因为捡了漏洞就站到了生死的悬崖边缘。于情于理,社会大众都难以接受。

柳暗花明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3月,广州中院对许霆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银行过错,运营方责任,系统故障、违法程度轻、社会危害小等因素都被纳入考量范围,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发还受害单位。

由于该判决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下,突破了法律规定最低刑期的界线,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最终生效。许霆的人生又找到了重生的希望。

减轻处罚的结果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意料之中,关于许霆案的量刑、法理思考也从未停止。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从无期到五年”减轻处罚的依据何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能否受到制约?

小记

于欢、许霆都遭遇无期徒刑刑的困境,同样都以五年牢狱结案,于欢案件的定性出现了本质的区别,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仍然成立,但在酌定情节和自由裁量权的考量下,突破了法定的刑期底线,成为了刑法改革的样本。

不管是上天的眷顾,司法的理性,还是民意的呼声,舆论的监督,司法公正的雨露让他俩都能够庆幸,经历了人生巨大的转折、转变和转机。法律是公共秩序的防火墙,符合法理、事理、情理的纠偏纠错机制才是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阳光、理性、客观是社会文明的真正底线。

《底线》中,周亦安说,“对于我,这是卷宗,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人生。”

(本文参考了相关案件素材)

在线咨询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