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需要。前提是,老人所给出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老人的财产给谁是个人意愿老人的财产给谁是个人意愿,不受他人影响,不受他人影响
给题主讲个真实的故事:
张大爷有仨儿子、一个女儿,都成了家。张大爷老伴儿去世后,自己一个人独居。仨儿子很少来看老人,只有女儿几乎每天跑来照看老人,晚上给老人做顿饭、陪老人聊聊天儿。张大爷跟闺女说过好多次,自己走之后把房子全给女儿。怕口说无凭,老人还订立一份遗嘱,说到“自己过世后,把这套房子全部给到女儿”。
张大爷走之后,女儿按照老人的意愿,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拿出遗嘱。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遗嘱部分无效,房子不能全部给女儿,仨儿子也有份额。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老人想把自己财产给到谁都可以,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愿就行。而且,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者签字。上面这个案例中,张大爷给到女儿的意愿体现在“遗嘱”上。
2.为什么没有全部给到女儿?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张大爷要给到女儿的,不完全是个人合法财产。张大爷住的这个房子,他只有一半儿份额。老伴儿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张大爷、四个孩子平分老伴儿的那一部分,平均每个人1/10,张大爷在房子中的份额是6/10。张大爷不完全拥有这个房子的份额!
所以,题主在提问的这个问题中,只要在财产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前提下,给到谁都可以,不需要征求别人同意。
老人的财产给到某子女有三种方式
“给”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了生前“卖”给某个子女、生前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身后继承给子女。这三种方式,老人均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1.遗嘱。先说说老人“身后”给某个子女。如上面讲述的案例,是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到女儿。
对于多子女家庭,如果老人打算身后把自己的财产给到某个特定的子女,只有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否则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是不能只给到某个子女的,因为所有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给到某个特定子女,既可以给到子女个人,也可以给到子女家庭。这也是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一个重要点(法定继承只能给到子女家庭)。
2.买卖。这里主要针对房产。老人也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房子卖给特定子女。这种方式下,对房子的属性(是否满五唯一)、子女有房情况等因素有关。这主要涉及到买卖费用的问题。主要费用包括:
(1)契税:子女缴纳,1-1.5%(子女没房)、3%(子女已有房)。
(2)个人所得税:在房子“满五不唯一”的情况下,老人缴纳,费用标准在售房款1%(或者房子取得时与售卖时差价的20%)。
(3)增值税。如果房子不满二,老人缴纳5.6%左右的增值税。
另外需要提醒三点:
3.赠与。
老人可以将钱赠与给子女,也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生前赠与”的方式可以赠与给子女个人,也可给到子女家庭。
如果赠与的是房子,也会涉及到若干费用。生前赠与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3%的契税、1‰的印花税。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非必须的),还有部分公证费用。
同样,针对生前赠与,也有三点提示:
两点建议
以上的解答中,全部都是完全从老人个人意愿角度。虽然老人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是个人意愿,但是仍然要考虑“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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