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
泸州新闻网、川江号客户端
“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我是泸县一名在职教师
想咨询现在关于生育二孩生育险报销事宜
1.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保销资料分别需要哪些,报销金额是多少?
2.丈夫也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销是只能在我所属单位报销还是可以两个单位自行选择报销?
3.泸州市在职教师的生育险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还是各个区县各不一样?
泸县医保局回复:
一、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计划生育手术用)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检查报告单原件。
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67号)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报销金额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生育方式、有无并发症进行核定。
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67号)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对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处于就业状态,不在男职工方报生育保险。
二、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67号)第三条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因此全市的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990037。
News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编辑丨王梅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