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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更新)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元以下部门,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元至元部分,收取0.25%;

元至元部分,收取0.2%;

元至元部分,收取0.15%;

元至元部分,收到0.1%;

元至元部分,收取0.05%;

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元至元部分,收取0.8%;

元至元部分,收取0.6%;

元至元部分,收取0.5%;

元至元部分,收取0.4%;

元至元部分,收取0.3%;

元至元部分,收取0.2%;

元至元部分,收取0.1%;

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最低收取200元,其余的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其中标的物为房产、土地的,其价值需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办理。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75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7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75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更新),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0元;

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0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标的额为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00元;

元至元的,每件收费800元;

元至元的,每件收费1500元;

元以上,每件收费20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收费5000元。

(四)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五)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收费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六)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收费20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收费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5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20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每件收费20元。

(二)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年收费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外收费。

(三)查阅公证档案,每次每卷30元。

(四)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每千字符收费50元(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每千字符收费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公证专项调查费,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0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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