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着重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期的两项工作进行重点讲解,一是征收范围的确定,二是调查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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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准建手续,是一种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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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征收范围,除了能让被征收人了解到自家房屋是否要被征收,还对被征收人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详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期),以增加不当补偿。同时还禁止被征收人违反规定采取迁入户口或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但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调查登记程序,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补偿金额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登记程序对征收补偿数额的多少至关重要。为准确评估房屋征收补偿的成本,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具体调查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家庭成员状况、建筑面积、用益物权等情况,调查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出示调查登记表,该表为房屋调查内容的详细清单,所有参与房屋调查的参与部门以及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依据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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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例如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公告的方式。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拒绝公开调查结果, 被征收人可采取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律师建议:在这两个前置程序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参与,在保证知情的前提下,不要盲目的修建、扩建。在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登记活动进行记录。如果发现调查登记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应当对调查登记部门进行质问,并记录质问过程,不要在调查清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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