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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博客(陈有西律师博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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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这是时代给二位的教训

前人大代表、前政协委员、前全国劳动模范、现长三角顶级富豪 *** 猥亵9岁女童一案造成的舆论影响,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2023年后疫情时代,引发争议更大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重大 社会 问题,以及其引发的有关 社会 群体的价值撕裂,是当代中国 社会 问题的一个缩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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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谁?公开资料显示他是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2023年4月7日, *** 以4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3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383位。

应该说,从个人奋斗的角度看,放眼中国,能赶上 *** 有钱的人,屈指可数。作为一名受益于改革开放的顶级富豪,以他掌握的财富和 社会 资源,他是当下中国真正的 社会 精英。

而这种资本精英,依靠国家和 社会 的加持,一跃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成为资本阶层获取 社会 主义政权下一切政治福利的典型代表。

毫无疑问, *** 作为个体,他在政治上、资本上、个人奋斗历程上,都是一个顶级的赢家,在14亿中国人中,达到了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无法达到的高峰。

生逢盛世,成为 社会 的超级精英,掌握雄厚的资本,可以实现一般人无法实现的人生价值,体验一般人难以体验的人生历程,这本来是一件无比幸运的事情,也确实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但是,有一个 历史 难题是,资本阶层没有受道德约束的义务。有钱之后还想更有钱,有钱之后还想有权,有权之后还想拥有特权,成为极端特殊的 社会 阶层。

当然,无论是 社会 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一般人对资本阶层的这种欲望无法干预,面对这个阶层的肆意妄为,一般人也毫无办法。

幸运的是,在 社会 主义体制下,中国还有一个能自觉 *** 资本侵袭的道德型文官集团,以此来实现对资本阶层的自觉道德节制。

但是,资本阶层对欲望的不节制,会继续造成 社会 的贫富分化,并激化深层次的 社会 矛盾。

*** 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是人大代表,知道嫖娼、猥亵是违法的,但是他就敢于嫖娼、敢于猥亵,他还声称:对16岁以下 *** ,他是有法律意识的,是不碰的。

言下之意,他还是很有底线的。但是这背后反映出他对法律的蔑视。在他眼里,到了一定的层面,法律对他就没有用了。

一个穷人,因为孤独寂寞,通过微信摇一摇找寻到一个女子,谈好了价格,可能裤子还没脱,就已经被按照嫖娼的既遂犯被行政拘留了。

但是一个富豪,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有限的人生内,“嫖”到无数的女孩,而且他要挑年轻的、好看的,法律还拿他没办法。

这种 社会 精英,他蔑视法律,有很多理由:自己比较累、压力比较大、奋斗了这么多年,享受一下怎么了?等等等等,总而言之,背后就是一句话:我奋斗了这么多年,无非就是为了在法律面前,我比一般人更牛逼。

面对这样的现象,你有什么办法?事实上你毫无办法。

如果不是本案中这个9岁女孩子家长的报警,此刻,这个 *** 可能正在酒店,选了几个16周岁刚过一秒的青春少女,在她们身上蹂躏的同时,对法律进行全面的践踏。

法律、法律,精英阶层就是要践踏你,有本事你来管我啊?

这种极端个案透出的 社会 情绪,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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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零星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报道,如果现有报道内容在关键信息上基本属实,则从 *** 被判5年这个结果上看,上海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比较公允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职业伦理,在没有全面审查卷宗,没有参与案件实质审理的情况下,在这里不过多发表对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看法。

但是,这个案子恰恰是在缺乏细节的情况下,引发了 社会 如狂潮般的批评。

当然,这不能怪民众,不能怪媒体,只能怪 *** 本人的行为过于 *** 社会 公众的神经,同时应该责怪的,是律师极不慎重的舆论炒作。

这个案子的根源,首先在于法律规定本身,正是法律本身对猥亵行为过于放纵,才造成57岁的人大代表撕裂了9岁女孩的 *** ,只承担5年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件的舆论继续发酵下去,对 *** 本人的影响,目前仍不可想象。

同时,这个案件可能还会超越个案本身而真正推动中国刑法对猥亵幼童极端严厉处罚的到来。这就是个体命运和时代潮流交汇时,产生的特殊作用。

至于律师的辩护问题,陈有西也罢,某某律师也罢,大家基于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各自的使命,这本无可厚非。

但是恰恰是其针对本案舆论的不恰当炒作,既对律师带来集体的污名,更有可能伤及当事人 *** 的切身利益。

此刻,我可以基本判断,在政治效果和 社会 效果上,陈有西的辩护是失败的,至于辩护在法律效果上如何,则只能看本案二审的结果了。

中国有很多律师,总以为体制对律师极度不友好。但是,以 历史 的眼光审视,自中国革命肇始以来,体制曾经跟律有过许多偶然的联系。

当年恩来总理赴法国求学,在经费窘迫之际,正是得益于京城一位大律师的资助,才得以在欧洲保存了中国革命的火种,所以中国制度对律师本身存在友好的 历史 基因。

但是今天,世人眼中的大律师,显然已经脱离这个时代太久。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用舆论力量声名鹊起的陈大律师,最终在国家推动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2023年,因为舆论炒作而造成自己职业生涯的重大滑铁卢。

诚可谓:成也舆论,败也舆论。

我本人十分尊重律师,也深刻知晓律师辩护对正义价值的重要影响。

当代中国律师,正在制度演进的 历史 逻辑中,探寻律师价值和体制威严的更佳灵魂契合点。

在这个视角中审视陈有西律师,他曾经代表的是中国律师中做对的一代,但从今往后,人们再次提起陈有西,他将是做错的代表。

而中国律师制度,将在这样的潮汐涌动中,继续大踏步向前发展,为捍卫中国的法治,为维护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实现个体价值的同时,

为这个国家、这个时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陈有西有基本的律师资格吗?

有的。他是一级律师, *** 法学教授。

同时他也是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

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

阅读延展:陈有西。

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陈有西发表了大量法学论文和十多本法学著作,主要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等,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更高的网站,2023年5月已经达4500余万人次。

为浙江电视台“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定期发表文章。

陈有西的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86年调 *** 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之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之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 *** 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 *** 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 *** 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 *** 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更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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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死磕派律师,求详解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2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2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 *** 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 *** 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 *** 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思伟江新浪微博为什么被封

前天,伟江预感到他的微博将要阵亡,发表了告别演说。珍惜 *** 上的缘分,让大家记住以后大街上遇到的矮老头。今日下午看完了他给小斯的信(三),安特伟江,竟然发现他的微博阵亡。震惊之余,连发6条微博(其中一条是转发)。有幸被伟江关注,成为微博朋友,敏感时刻,不宜撰文,记录微博,祝福深深。

1、看了@斯伟江 给小斯的信三。这是给前总辩护吗?斯律真有文采,能把庸君夸成明主![偷笑]

2、斯伟江真被删号了??!!

3、斯律师的新浪博客也被封杀!我天天看他的微博,经常看他的博客。温和若斯的人也被封杀吗?Why?

4、震惊!愤怒!祝斯律平安!自由,我们会等得到!

5、//@赵磊r:曾经的基情您没有珍惜啊!//@陈有西:回复@shao_hua99:唉,想关注也来不及了。都保重吧。//@shao_hua99:陈律师,斯伟江的新浪微博刚被销号。

6、你那么热情似火,杀两回大家就习以为常了。可惜小斯,温柔如水的佳人一个。我有怜香惜玉之心,痛//@裴宣手札:#斯伟江#阵亡时,我正在会客。看到网友的解释,哀鸿一片。对于一个阵亡几十回的人来说,我对大家的过度解释,无法同意。我相信的,是从两年前开始,改变中国的力量,不在他们手里。相信自己,死有时并不那么可怕。

之一个问题:“为何斯律被封杀?”这个我来回答。原因是替海里的大大们写了三封信, 特别是今年发的第三封。至于深层次的原因,要问大大们。第二个问题:“斯律这么温和,为何被封杀?”这个由陈有西律师回答:“你以为激烈言辞就只是骂娘?真正的致命言辞都是笑着说的。三国君主杀弥衡,也杀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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