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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昆明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昆明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在昆明全额购买一手房,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昆明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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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昆明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内不限制提取次数
只要在房屋可提取总额度内,公积金账户上账户余额大于200元都可以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更低100元,且以整百为最小单位,提取后账户须大于100元),不限制提取次数,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办理哦。
现在不仅不限制次数,而且首次办理后,后续提取线上就可以办理,前几期小金也曾专门介绍过线上提取的相关内容哦。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二)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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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提取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一手住房提取: 不超过房价总额。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二手住房提取: 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4、购买回迁住房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5、转账冲还贷提取(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6、购买法院拍卖住房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二、租房提取
1、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 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2、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市场租房提取: 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
三、其他情形提取
1、新建住房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
3、离退休提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4、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5、死亡提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6、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7、法院强制扣款: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承担住房公积金还款连带责任的,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应征入伍提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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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非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 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打印凭证: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凭证,由提取职工确认提取信息;
4、凭证传递: 综合柜员盖过印鉴的付款凭证传递到指定的付款银行;
5、银行付款: 职工持身份证到指定的付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
二、办理流程(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持提取资料及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初审录入: 提取专柜的初审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录入信息包括正常信息录入及提取人本人的储蓄卡(折)号。
3、复核审批: 复核柜员对初审柜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系统与银行系统在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初审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三、审批时限:
两个工作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附近公交站:
得胜桥(青年路) - 公交站 180米
途径公交车: 1路 、59路 、63路 、91路、 112路、118路 、129路 、161路、 207路、207路途经文庙站回程、 a2路
法律分析:昆明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去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办理,地址位于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省直机关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行青年路支行二—四楼),铁路分中心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主城区管理部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主城城东管理部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主城城南管理部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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