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市房屋租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疫情上海有免房租的政策。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扮带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指出将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细则指出,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适用房屋包括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 *** 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根据细则内容,减免期限方面,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3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之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3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3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3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
怎么申请免租方式如下:
1、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
2、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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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租赁房屋的时候,为了方便和节省时间都会选择找房屋中介公司帮忙租房,但是有些人担心中介不可靠会乱收费,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钱呢?房屋出租中介可靠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租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1、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房地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相关规定,不管房屋租赁期限的长短,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不可以超过1个月租金标准的的70%。
2、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收取租赁双方35%的中介费。
3、房屋租赁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收取房东70%的中介费。
4、房屋合同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收取房东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
5、在租赁过程中,如果房屋合同签订了2年,那么房东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租金做中介费;如果房屋合同签订了3年,那么房东需要支付2个月的租金做中介费。
二、房屋出租中介可靠吗
1、在个人租房过程中,新租房者由于不了解租赁流程而忽略房屋质量、安全等细节问题,但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来帮忙办理的话,租赁双方可以签署详细的租赁合同,并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前预防,尽量避开不需要的风险和麻烦。
2、中介公司拥有的房源信息比较广泛,特别是大型的中介公司充分掌握着大量的房源信息。中介公司可以凭借自己充足的房源信息储备,再根据租房人的要求快速地寻找到合适的房源。
3、大型的中介公司有提供"房屋管家"业务,并且会和房东签下长期的租赁合同。那么租房人要求的长租和续租需求就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另外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以极大的耐心和专业的服务为租房人提供很多的看房机会,直至租房人挑选到合适的房源为止。
4、很多好的中介公司会提供后续的各种物业服务,比如帮忙换灯泡、维修家具等,让租客觉得十分方便。当然有的中介公司也有一些弊端,他们会收取高昂的中介费、行业不规范出现很多黑中介以及频繁拨打类似于骚扰的中介 *** 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租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和房屋出租中介可靠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只要找那些正规品牌的中介,就可以节省很多的麻烦,并且收费的问题,对方也会给出合理的预算,大家也就可以不用担心了。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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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租房子,是可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备案登记是不需要手续费的。无论是否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在收取房租时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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