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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法(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我国住房制度的基本内容简介

我国的住房制度自九十年代开始改革,由计划分配走入市场交易,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路程。总结起来,从成绩方面看:一是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对于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GDP的增长和各级财政收入的增加;二是相当一部分人群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一个多层次的、丰富的住房市场已经形成。但是改革是在摸索着前进,缺乏总体设计和完善的配套措施,结果使房地产的发展偏离了方向,形成了极大的泡沫,浪费了很大的资源,使得发展的成果不能惠及多数民众。

为了解决房地产发展中的问题,中央不断采取调控措施,出台限制政策;但这些政策措施都偏重短期和临时性的,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尤其随着市场体制的深入推进,这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更难以发挥作用。所幸我们还有一个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能发挥控制的作用。从某种角度看,这也体现了党的领导,这也是保障我们改革取得成功基本法宝。我们最终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手段将淡出经济领域,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从宏观到微观经济的调控系统。通过这二十多年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制度已渐显明了。目的,就是要保证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 和手段,就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制。首先要建立以 *** 为主导的基本住房保障体制;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商品房市场体制;然后,要把限制投机与抑制投资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贯穿到这一体制中。对此,我们应该开始进行住房制度的顶层设计。

之一,建立基本住房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要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对于 *** 主导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流转的监督要求,明确限制对于住房的投机与抑制投资要求。

第二,建立有效的住房市场交易的调控体制。要完善财政税收和信贷体制,不断满足刚需住房的需求;要保护开发商对于住房开发的积极性,保障市场供给;要促进住房的流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建立合理的房地产管理体制。要保障基本住房土地的需求;要提高土地的利使用效率,严格限制土地的囤积和闲置。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 *** 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第五条 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 *** 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 ***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 *** 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 *** 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 *** 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 *** ;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 *** 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 *** 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六)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一法三规章”是指什么

“一法三规章”是指:《基本住房保障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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