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降温费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夏季降温费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天津防暑降温2023年标准是每天35元,6、7、8、9月,共4个月。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天35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各地规定不同,以边定县为例:
根据《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3〕60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离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部分: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的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从2023年6月15日起执行。(补发部分:2023年至2023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高部分)。
四、发放渠道: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补发部分:按照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予以补发,由单位负责审核发放)。
扩展资料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暑降温费
参考资料:边定县人民 *** -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为期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此外,南昌市 *** 要求户外作业的,尤其是户外建筑施工在更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要停工,在37度以上午间室外施工暂配闭停,而且要为一线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培凳裂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之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第三种情况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更低工资标准内。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粗凳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费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防暑降温费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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