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2号)第一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二条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8月27日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对问题“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如何计算?”答复如下,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就是按现行税率和法定扣除标准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得出的百分比。我举一个例子,比方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某一位企业的高管,年度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假如说为一百万元,那么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扣除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全年应纳税款是19.4万元,如果按照我们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计算,那么全年的应纳税额就是80万乘以15%就是12万元,那么,实际税赋超过15%的部分,也就是说19.4万减去12万,等于7.4万元,按照我们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这7.4万元就直接免征了。从这个计算的结果就看得出来,假如说一个在海南税前收入100万元,他实际上缴纳个税12万元,每年免掉个人所得税是7.4万元,应该说非常可观,所以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来海南投资兴业。
综上,你公司某高端紧缺人才按《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2023年全年个人所得税额为22.91万元[(120-6-20.4-3.6)×35%-8.592],按15%税负计算全年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3.5万元[(120-6-20.4-3.6)×15%],节税金额为9.41万元(22.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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