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受到疫情的影响,各大企业面临经营生存问题,尤其生活服务类行业深受其害,营业额上不去,缺失成本发票,导致税负压力大。
一、为什么生活服务行业税负偏高?
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因无法合理合法取得成本发票,无法用票抵扣,降低税务压力。
生活服务类行业: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有些生活服务行业企业老板会这样做
1、公户收款则开票处理,私户收款则不开票;
2、需要发票的申报纳税,无需发票的不进行申报纳税;
3、无实际业务产生,自行购买虚假的进项发票;
4、额外增加成本或费用等,无法对应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
三、以上行为有哪些风险?
1、私户收款容易引起银行风控提醒:
没稽查:按个税税率统计需补税费;
被稽查:需要补缴纳增值税13%、个税20%、企业所得税25%、罚款0.5倍-5倍、滞纳金万分之五/天。
2、税负不在行业标准范围内,容易成为税务机关的核查对象,核查发现收入少申报或形成与实际业务无关的成本或费用时,需要补缴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等。
3、使用增值税虚假发票,量刑标准为:
新标准:
五万元起刑,增加1万增加一个月;
50万=5-7年、250万=10年;
累计15年以上为无期徒刑;
案例:
某餐馆老板周某想通过使用成本发票进行减少纳税行为,因成本发票不够,自行采购535张发票并使用后,被税务机关查获并罚款5万元,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业务拆分成立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附加税的具体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有关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的具体政策内容:
根据(财税〔2023〕13号)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内容,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率相当于2.5%。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率相当于5%。
案例:
**公司是一家符合小型微利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290万。无纳税调整事项。
1. 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190万元;
2.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100×12.5%×20%=2.5万元;
3. 100万至300万元的部分:190×25%×20%=9.5万元;
4.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5+9.5=12万元。
2、业务无法拆分成立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有关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的具有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本法规第七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
政策的适用主体、加计抵减比例、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等均按照原规定执行。
2)企业的行业能具体享受进项税额的多少加计呢?
能够享受39号公告规定的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能够享受87号公告规定的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如何判断能否适用优惠?
纳税人2023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3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按照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3〕36号印发)执行)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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