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裁判罪的构成不需要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按咱们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即使相关审判人员没有收钱,但是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瞎判乱判的,造成严重后果就够罪,所谓的严重后果,一个是经济的标准,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以上,给法人造成20万以上的就够了,
二是情节上的标准,如果有伪造,变造证据,有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篡改庭审笔录,有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还故意予以采信或者对应,当采信的证据故意不采信的,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的,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都构成枉法裁判罪。
司法不公是一部分案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很多案件当事人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遭遇了不应该的违背事实,颠倒黑白的败诉,难免会认为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或者认为审判人员收了黑钱,但是要找到证据指控审判人员收钱是非常难的,控告有关人员枉法裁判是比较现实的做法。现实当中也确实有很多败诉的当事人控告有关人员枉法裁判,这是一个诉讼,走完法律程序之后所剩无几的自救之路之一。
控告枉法裁判首要的就要写一份关于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递送和控告。就目前现状来看控告枉法裁判成功率也不高,很大一个原因也是举报材料就不过关,绝大多数的败诉的当事人根本就不会写,或者不知道怎么写出一份好的关于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与其他一般犯罪的举报材料有相通之处,但是也有很多特殊的要求。关于如何写好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这一点,陈律师不能谦虚,陈律师曾经在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过多年,专门受理和查办与有关枉法裁判罪的案件,可以说是正宗专业科班出身,并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陈律师看到很多当事人写的材料根本就是自说自话,不知所云,通篇负面情绪输出,言之无物,离题万里,捕风捉影,东拉西扯,办案人员收到这份材料根本就一点价值都没有,甚至根据这份举报材料都无法填写出一份有价值的线索呈报表,就算硬着头皮给领导报上去,都得被领导劈头盖脸骂一顿,这都什么破线索,能成了案吗?你这都给我报上来
,你是昨天新来的呀,你师傅没教你吗?陈律师当年看着那些汹汹涌来的举报信,内心很想多帮一帮这些自认为冤屈的受害人,但是确实条件不允许,因为面对一份低质量的举报材料,办案人员一般是不可能有时间,也通不过流程审批,还从头去帮你捋线索的,基本上就被判定为低价值甚至无效线索,从而束之高阁,低质量的材料重复递寄,也只是被多判几次重复件,难有翻身之日。
说了半天,陈律师下面是要说点干货了,关于一般举报材料或者控告信的格式,基本的形式要素,这个陈律师就不罗嗦了,网上模板,范文一大堆,我给大家讲这个就是浪费时间,我给大家讲最关键的,就是正文怎么写?
首先是一般的举报材料正文的通行要求,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也不能例外,包括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张虚构;要指向明确,不要东拉西扯;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要围绕犯罪构成,不要上纲上线,要有基本证据,不要听说以为,要理性平和,不要牢骚过激。
那么,枉法裁判罪的举报材料和一般举报材料有什么不同呢?一般的刑事犯罪是由案到人,犯罪事实甚至现场摆在那,侦查人员需要做的是找到嫌疑人并破案,而像枉法裁判罪之类的读职类犯罪,一般是由人到案,人就是这么一个人,不用去找,事儿也是这么一个事儿,关键是够不够成犯罪需要去论证,他的职责是什么?她是滥用职权了,还是玩忽职守了?违规点在哪?所以一般的举报材料只需要说清有一个犯罪事实在哪儿就可以了?这个基本没有争议,剩下的事就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了。而枉法裁判罪不一样,你需要去论证这个判决确实是枉法了,你得让办案人员基本相信这能成案,并且,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审判人员也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要认定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主观故意就非常难。
所以,枉法裁判罪的举报材料一定要围绕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来论证,要展现出能令办案人员内心确信的理据,才有可能会被受理和立案。我们无法钻入审判人员的脑袋中,看他当时是怎么想的?是不是主观故意要枉法裁判?那么就只能够通过客观事实来推定他当时的主观心态,这就需要对照立案标准的那几条来仔细推敲查找,看看有无令人信服的根据?比如有没有伪造变造的证据材料?有没有毁灭证据篡改庭审笔录的情况?有没有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审判结果,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影响公正判决的私情私利的情形。如果有上述这些情况,那么这是非常有利的证据线索,那么,在举报材料中,一定要给他条理清晰说清楚。如果没有以上亲情,那么可以尝试着看看能不能证明有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不应当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那么,这些就需要充分的论证,如类似的事实和情节的案例判决完全与被举报的判决相左,或者其判决的逻辑,适用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共识或理论界的通说完全背离,或者经专家论证如此判决已经大大超出自由裁量范围涉嫌故意枉法之列。以上的这些工作其实是非常专业,非常难的,即使是一个专业律师没有在这个领域深耕也很难胜任,别说一个普通的当事人,自己写的枉法裁判的举报材料,可想而知是基本上达不到效果的。
那么,在对枉法裁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实司法实践中,一般大多数是先推翻了原判决,然后追究有关人员的枉法裁判罪,当然这个一般在法院内部很难纠正,更多的,更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审判的监督,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自侦部门对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的配合下,互相成就,共同促成原审民事行政审判的改判,同时追究原审有关人员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实践当中,先民事行政监督再刑事立案还是先刑事立案在行政民事监督跟上,两种情形都有,要根据具体不同案情来具体应用,负责任的检察机关会根据一个有价值的枉法裁判线索来具体运用策略,有经验的控告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选择先进行刑事控告,还是先申请行政民事审判监督。
总之,枉法裁判罪的控告是一条艰难的,专业性很强的,不易走通的路,但也是很多人不得不走的唯一剩下的路。背水一战,绝地求生,很多时候还有生的希望,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大家一起努力吧,陈律师愿意陪大家一起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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