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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完善生育登记制度 “是否已婚”不再是生育登记前提条件

日前,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通知后,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悉,新《办法》是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四川省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2023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此次公布的新《办法》共十六条,相较2023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

“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查询发现,目前,在广东、陕西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

●广东

2023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陕西

2023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3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了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国家卫健委于同年12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此外,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对生育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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