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交站台等我。”当开车要顺路搭上朋友的时候,是不是经常会说这句话,毕竟,公交站台停车方便,地点也好找,顺路捎上朋友,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可是,你的这种行为,却是违法行为,如果哪一天收到计3分罚款200元的违法通知单,千万别诧异,也不要去行政复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明确规定,公交车站以及距离30米路段之内,严禁停车。
我说违法停车,有司机还提出疑问,怎么就违法了,不是违章吗?在很多人眼里,觉得违法是一件严重的事情,违章似乎轻一点。违法,那是犯罪分子的事情。一般的区分,违法犯罪也是两回事,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违法,而违反刑法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是犯罪。
确实,你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就是违法行为。而之前,我们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达不到“法”的高度,所以,原来叫违章没错,如果规范来说,2004年以后,就是违法。
除了公交站台停车属于被禁止之列,还有很多我们经常忽视的地方,哪怕你是老司机,也会经常中招。
很多人在停车被罚的时候,经常会申诉,路上又没有禁停标志,交警处罚就属于胡乱执法。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除了禁停标志以外,还有法律规定,也是禁止停车的法律依据,作为司机,应当要对此有所了解,否则容易被计分罚款。
机非隔离带中间的空挡,也是很多司机喜欢停车上下客停车的地方,觉得这里不影响任何人和车辆,属于天然安全的临时停车场所,大错特错,“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不管新老司机,经常疏忽的临时停车位置不仅于此,还有向路口、陡坡、桥梁、窄路以及上述地点50米以内,不允许停车。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30米以内,不允许停车。
以上对于严禁停车路段的禁止性规定,都在《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有明确规定,一些中小城市,管理可能没有那么严格,很多司机并没有被处罚过,一旦交警认真起来追究,就总觉得是交警错了,还据理力争,其实是自己法盲造成的。
另外,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车辆,怕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会被处罚,就放到了人行道上,这就是妥妥的违法停车行为了,因为《交通安全法》56条明确规定,人行道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当然,画了停车位的除外。
还有一些司机会容易疏忽的地方,就是既没有禁停标志,也没有法律规定严禁停车的地方,一旦临时停车,也可能被处罚。因为《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然,这一条主观性比较大,一般很少去执行。
不过,即便偶尔违法停车,只要发现及时,马上驶离现场,基本电子拍摄设备不会马上启动,对于严禁停车或者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一般都是在停车超过3分钟以后,电子设备才会启动,所以临时上下客基本不会有影响,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会被记录。
不过,只是大多数情况,一些严管路段或者管理较严格的城市,可能不会给你3分钟的时间。
最后说明一点,违法停车后,很多人认为只要交警必须口头警告,不能直接开罚单。这种说法误导了很多人,法律并没有规定交警必须口头警告才能进行处罚。《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情形是“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这其中的关键词是“可以”,有点语文基础的,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可以,并不是必须,交警不想提醒,当然也可以。
何况,现在很多电子警察直接拍摄违章行为,因此就不存在什么必须提醒之类的说法了。所以,违法停车了,老老实实交罚款了事,免得浪费时间精力。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