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如何多分
1、离婚财产原则上是无法多分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行为,则可以请求该方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这样就可以多分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1、离婚分割房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2)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该放产归登记一方,但应当给付另一方补偿。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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