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我妈一个月给我5块钱。
一包干脆面0.5元,雪宝0.5两包。
当年,我和一个同学轮流买单,兴高采烈在一块分食方便面,收集方便面里的卡片贴纸。
当然,5块钱肯定不够我俩造的,有时候兴致来了,要买一瓶非常可乐,2元。
半个月零花钱就没了。
而且我最大的爱好就是存钱,每个月总得存上1-2元。
我的其他开销就是吃空饷,谎报买书的钱。
后来有一次,我玩了票大的,38元的书,我说50元。
12元的巨款啊!
这个钱放哪里呢?
藏在屋外容易丢,藏在家里被发现就完蛋,花完我又不舍得,总是要存下一点的。
我妈对我的零花钱了如指掌,多了这么一笔巨款肯定说不通。
我记得那天,我狂点了2块钱的炒冰,请这个同学大块朵颐,同时也谈到了严肃问题:剩下的10块钱怎么办?
同学吃着炒冰,给我出了个主意:他拿走了我的好几本童话大王,让我把钱带回家,就说是同学借了我的书,作为抵押给了我10块钱。
然后我一本本的把书拿回去,一次次地把钱“还”给他。
这样时间跨度被拉长到1-2个月,以后我花零花钱时候可以适当少报告一点,这10块钱不知不觉就融入了我的零花钱储蓄金了啊!
我至今记得,这10块钱最后被我存下了5元,其他都和这个同学一起花完了。
算下来,老子担了天大的风险,赚下12块钱,7块钱都跟他一起花掉了,他这个狗头军师白赚了3.5元!
而且至今还有一本童话大王没有还给我。
再比如说
你捡了一百块钱,想自己花,但花肯定会被父母发现,会被要求上交。
那怎么办呢?
于是你找到路边卖冰棍的老爷爷,说你给他五十块钱,留五十,让他送你回家,并说你帮他卖了一下午冰棍,你的五十块钱是他奖你的。
白赚五十,老爷子当场就答应了。然后父母看到你“辛苦赚了”五十块钱,就象征性的收了二十,给你留了三十,让你自己花了。
于是,你虽然赔了七十块钱,但是你拥有了光明正大花三十块钱的权力。
这就是你把这三十块钱洗白了。
把父母变成国家,老爷子变成中介,捡钱变成贪污,二十变成税收,那就是洗钱了。
就是把非法收入通过运作变成合法的。
教你一个很简单的方法,你去看那种店面或者公司或者啥啥啥铺子之类的,满足以下条件:
1:开在绝对热门地段,租金贵的让你窒息的那种地方。
2:鸟毛生意没有,门可罗雀,甚至不是每天开门,隔三岔五来个人。
3:在1和2双重作用下,居然常年开在那,绝对不会转让或者退租,租金死贵鸟毛生意没有,但是坚挺无比,周围生意好得多的铺子都死了,它活的好好的。
如果满足这三条,不用想,这就是用来洗钱的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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