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相关微博热搜的话题阅读次数超过3.1亿。
但实际上,从去年开始至少有三地已经取消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并表示非婚生育不等于放宽落户。
作为在深圳执业的婚姻律师,第一眼想到的是广东地区在2023年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新版生育登记条例,其中一条“非婚生育声明”的规定是这样说的:
非婚生育说明的填写、材料要求各地有所不同。以深圳市为例,需要填写的非婚生育详细情况包括:本人婚史、现婚姻状况、何时何地生育该子女等,要求有父母双方签字。
还规定了:提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生育登记。
有专家说,新规施行主要是围绕解决生育率低的问题做出的调整。
但随着新闻发酵,很多人对这个政策提出了质疑:
有人觉得“不婚生子”主要是针对有钱人的;
还有人觉得私生子一下子变得名正言顺,也能继承财产了,甚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继承权利......
其实自《民法典》出台后,依据法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原则上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份额是一样的。
01
私生子也能享有婚生子同等权利?
不过网友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去年一则“男子赠小三500余万及房产,妻子起诉归还,法官赠与无效”的新闻曾引发了社会轰动。
在深圳有家叫谢某的,十分有钱,他和郑某(发妻)结婚30余年,在外各种莺莺燕燕,可以说他给妻子的花销都没有在小三身上花得多。
结识万某后,两人婚外生了一个女儿,而且谢某为此花了111万余元全款买套房赠与这娘俩。
发妻郑某选择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私生女8岁的时候,她便一纸诉状起诉老谢、小三和大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等,经调解协议,房产过户给郑某。
2023年,郑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
按理说发妻的诉求不一定能获得法官支持,因为私生子女同样享有婚生子同等继承权利,为什么最终法院判了郑某赢呢,原因很简单:私生女根本不是老谢的!
这次事件也向我们反映了一个事实:
如果私生女是老谢的,那么他们与发妻的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且原则上份额是一致的。这对原配及婚生子女来说很不公平,不是歧视私生子,而是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从这点来说,新规实施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从“生育登不登记”上去思考,而是从“两性关系”源头上去解决。“比如说婚姻家庭中对于一夫一妻保护的力度。”
也就是说,在现有的法律上,人人生而平等,孩子不应该在出生时就从法律上被区别对待。但是在出生之前就是另一回事了。
现在的婚姻制度这样设计,其实暗含了对较弱势地位女性的一种保护或者说补偿。
客观来说,女性生育需要付出极大的牺牲,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女性生育前后需要花费精力,哺育孩子期间不能工作,客观上占用了女性工作的时间。
因此大部分女性为了生育在经济上是处于较弱势地位的。为了弥补这种奉献牺牲,也是为了保护大部分女性,婚姻制度才应运而生。
通过“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夫一妻制”、“彩礼制度”、“婚前买房制度”,甚至“结婚后才能获得孩子的合法出生证明”等等一系列或明或暗的规则,保证女性在生育之后仍能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补偿。
那么对女性来说,婚姻背后追求的就是一种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是由一系列制度和法律规定来保证的。
在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后,这肯定是对婚姻的确定性打了折扣。
02
把潜在的危险扼杀在摇篮中
在将来,相信越来越多的省份是会放开的,今年密集启动政策调整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政策法律的改变,和实践本身,中间还有一个过程。
如何保障真正有生育需求群体的前提下,同样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财产和救济途径?这可能是未来更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多家庭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该政策势必会在日后衍生出一系列的抚养费和继承纠纷,社会的家庭关系结构可能会进一步复杂。
富人家庭的生育规划更加多元,婚外生子等情形将日渐增多,法律与道德之挑战将贯穿家庭财富规划之全程。
生育规划的复杂性,也将导致“遗嘱、监护、信托安排”与“代际婚姻财产规划”之间产生巨大张力,家理律师团队也做好了直面挑战的准备。
那已婚女性应该怎么办呢?
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像扁鹊大哥一样,把潜在的危险扼杀在摇篮中。
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式,就是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将房子、车子、孩子,等一系列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都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约定。
如果你有类似的经历,不妨找我聊聊!
*您提交的问题,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