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一方出轨,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双方分居满一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法官是通过哪些方面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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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失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虽然该意见已经失效,但在司法实务中,法官仍会参考相关的情形进行裁判,所以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尽可能的对照情形进行梳理,看看自己的案子能否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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