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分居离婚有哪些必要条件呢?
1、必须是感情不和而分居
没有同居条件例如异地工作这种是不符合的
2、分居必须是满两年且中间不能间断,时间不能累计
分居后又同居,断断续续累计两年的,不符合分居离婚条件
3、夫妻分居的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两年期间无夫妻性生活,且原因是感情不和
4、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证据证明以上内容属实,法庭审判必须要有证据支持
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呢?
1、录音截图:通过聊天记录证明已经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录音需要有文字版打印出来
2、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租房照片等证明因感情不和已经在外居住。无租房合同则需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开具居住证明,并且盖章。
3、交通记录和消费记录:可以证明并没有回对方居住地,双方无交集。
4、分居协议: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能争取签订就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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