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如果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最好,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又如何来裁判呢?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院所考虑的因素有所区别。
不论未成年子女处在哪个年龄阶段,以上情形均适用。比如女方有吸毒的恶习,不论孩子是一岁,还是十岁,都不适合抚养子女。
注意如果对方存在以上情况,是需要己方主动提供证据来举证证明的。
如果孩子还不满两周岁,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上文提到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下情况会优先考虑:
1.1 已经较长时间抚养子女的
之前孩子主要由其中一方抚养的,法院不会贸然改变其生活与学习的环境。比如孩子主要由男方的父母在带,上学也在男方所在地的学校,此时如果女方要带孩子去外地生活,在抚养权争取上就没有优势。
1.2 抚养资源竞争者少的
以下情况孩子在获得抚养方面会更有优势:
①跟随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子女少的一方,面临的竞争小;
②跟随做过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不会增加新的竞争者。
以上因素的权重是比较高的,同时也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2.1 经济实力
经济实力是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基础。如果生存都成问题,如何保障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如果一方经济比较拮据,经济实力更强的另一方会抚养权上获得优势。
但是当双方经济上都比较宽裕,都有能力抚养子女时。即使收入差距较大,也不构成明显优势。如当地社会年平均收入为12万元,夫妻一方收入20万,一方收入50万,都能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经济实力也就不会成为裁判考虑的主要因素。
2.2 时间与精力
孩子的成长除了经济保障,还要足够的陪伴与照顾。如果一方工作非常繁忙,加班或者夜班很多,或者需要经常出差,就无法保障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来抚养孩子。
2.3 后援团实力
孩子的父母总要花时间去工作,很多照顾孩子、接送上下学之类的事情是祖辈的老人来做的。如果祖辈老人身体健康,也有继续带娃的意愿,法院会更倾向于维持孩子原来的成长环境。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除了考虑上面的因素,还要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新颁布的《民法典》赋予了年满八岁子女意见更高的地位,成为法官裁判时更加重视的因素。
比起父母双方都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不要抚养权的情况可能会更加悲催一些。孩子本人的意见当然要尊重,父母的抚养意愿直接决定了抚养的质量。父母双方都坚决不要抚养权的这种情况,或许能找到更理想的第三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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