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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遗嘱怎么继承?凭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

如何订立遗嘱才是有效的/房产继承

所有的人都可以立遗嘱吗?

不是。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所以不能设立遗嘱。

遗嘱中可以处分哪些财产?

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

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

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并且,遗嘱人的想法发生变化的,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遗嘱内容被他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

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遗嘱的形式这么多,该选择哪种好呢?

(一)

口头遗嘱要慎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例:

张大爷因突发心脏病紧急送入医院,在手术前因情况紧急,张大爷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的一半留给老伴,一半留给儿子。好在医生的极力抢救,张大爷转危为安,并且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康复出院。五个月后,张大爷心脏病复发死亡。若张大爷仅有老伴和儿子两位继承人,且未立其它遗嘱,那么张大爷去世后的遗产该如何处置呢?

√解答:

张大爷病危时在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其立有一份口头遗嘱。但张大爷康复后,未能及时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下遗嘱,故其先前的口头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原则上由老伴和儿子平分。

(二)

自书遗嘱要注意什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己写的遗嘱是自书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哦。

(三)

代书遗嘱的关键是?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一份代书遗嘱就写好了。

另外,无论是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

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

这样就能很清楚地知道立遗嘱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四)

遗嘱也可以打印了

《民法典》将打印遗嘱确定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对其形式要件予以明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

王阿姨生前立有两份遗嘱,自书遗嘱在前,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再婚的丈夫继承,落款处有王阿姨的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两年后,王阿姨打印了一份遗嘱,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均是打印。现再婚丈夫起诉王阿姨儿子要求按照王阿姨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解答:

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民法典》确认打印遗嘱形式,但是王阿姨打印的遗嘱不满足其形式要件,未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故因打印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进而支持王阿姨再婚丈夫的诉请。

(五)

拍一段短视频可以做遗嘱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继承编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确认了录像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这就意味着遗嘱人可拍摄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一是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六)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需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按照公证标准流程办理,公证人员在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

确保遗嘱的内容表述准确、具体,否则易产生歧义。

其次自书、代书遗嘱要本人签名,若仅有盖章或手印,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写清楚年、月、日,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再次,选择谁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很重要,否则,遗嘱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Q4哪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有房产遗嘱怎么继承?凭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你都清楚吗

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这三种过户方式有较大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方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方式的朋友们能了解一二。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为三种,分别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所谓协商继承,是指所有法定继承人就被继承房产之间的份额达成协议。然后根据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过户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房产过户。

协商继承最大的难度在于找到所有符合继承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想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必须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放弃继承。

这篇帖子《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在去年特别火,说的就是协商继承的困境。

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办理房屋过户。

诉讼继承,如果协商继承和公证继承都无法完成过户,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法律文件申请过户。

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好处很明显,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名下房产,比如指定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或者份额之间的分配。协商继承中出现的找不到所有继承人的问题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来解决。

遗嘱继承的细节也比较繁琐,确保遗嘱继承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有些情况下还无法走遗嘱继承,必须走法定继承,比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死亡、遗嘱无效等。遗嘱继承权亦可公证,但亦不作强制。

遗赠是第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遗嘱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比如老人膝下无子,将房子赠与给晚年照顾自己的人,比如保姆。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大区别

其一、税费方面,遗嘱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而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二,遗嘱继承人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比如房子),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而受遗赠人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人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无法生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人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方可取得遗产。比如要求被遗赠人履行养老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力方面,被遗赠人需要在两个月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月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一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一类继承方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所以很多人在生前选择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直系亲属。文章来源:互联网

帖子《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案例回放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专家反驳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头大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文章来源于:新华社

有公证遗嘱,房子该怎么继承

1、爷爷、奶奶、妈妈都同意

那么可以去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有些地方也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

流程你可以看我这两篇文章:

2、如果爷爷、奶奶不同意的

那么你就要考虑一下了,一般有两条路可以选:

(1)现在去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那么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的。但如果爷爷、奶奶存在生活困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法官是可能在遗产范围内酌情分出一部分遗产,留给爷爷和奶奶的。

(2)先不动,等爷爷、奶奶去世后。再去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只不过到时候被告需要变成爷爷奶奶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会麻烦一些。但基本不存在特留分的问题了。

所以,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希望能帮助到你,后续如有问题可以点击下方付费咨询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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